根据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第3.1.4条规定,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价方式,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下列内容:
合同价格的组成及包含范围
工程量计量规则与调整方法
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分担比例
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
注:计价方式选择不当可能导致合同履行纠纷,建议结合项目特征进行专项论证
设计深度锁定:施工图设计完成度≥80%,重大技术方案已审定
范围锁定: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率≤3%,无暂列金额项目
风险锁定:材料价格波动幅度≤±5%(以投标基准价为基数)
合同总价调整公式:
ΔP = P0 × (0.3ΔA/A0 + 0.7ΔM/M0)
其中:ΔA为设计变更量,ΔM为材料价差
调价因素 | 触发条件 | 调整方式 | 风险分担 |
---|---|---|---|
法律法规变化 | 省级以上政策文件调整 | 按文件执行日期调整 | 发包人承担 |
主材价格波动 | ±5%以上(钢筋/水泥等) | 超出部分按实调整 | 超出部分发包人承担 |
实务建议:采用总价合同时,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:
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阈值(建议±5%)
调价材料的种类及基准价格(采用投标期信息价)
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上限(建议不超过合同价3%)
工程量计算错误
清单项目漏项
地质条件变化
单价组价失误
工效降低
管理成本超支
偏差幅度 | 单价调整规则 | 法律依据 |
---|---|---|
≤15% | 执行原单价 | 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》第12.3.1条 |
>15% | 超出部分重新组价 | 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第9.6.2条 |
典型案例:某房建项目投标时土方工程量为5万m³,实际完成8万m³,超出60%。根据合同约定:
5.75万m³(115%)按原单价35元/m³结算
2.25万m³按重新组价28元/m³结算
承包人因此减少损失15.75万元
C = Cd × (1 + 8%)
适用条件:抢险救灾工程,设计深度<30%
C = Cd + 150万元
适用条件:科研配套工程,酬金包含管理利润
C = Cd + F + 0.3(C0 - Cd)
其中:C0为目标成本,F为基本酬金
成本区间 | 酬金计算方式 | 激励效果 |
---|---|---|
Cd≤0.9C0 | F+40%节余 | 高激励 |
0.9C0<Cd≤C0 | F+20%节余 | 中等激励 |
设计深度评估:施工图设计完成度是否≥70%
工程规模判断:单体工程投资是否<5000万元
技术复杂性:是否有特殊工艺要求
工期紧迫性:是否属于应急工程
风险可控性:地质条件是否明确
混合计价方案:某地铁车站工程采用:
主体结构:固定总价合同(设计深度85%)
装修工程:综合单价合同(设计深度60%)
设备安装:目标成本加奖励(新技术应用)
风险类型 | 总价合同 | 单价合同 | 成本加酬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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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量变化 | 承包人承担 | 发包人承担 | 发包人承担 |
价格波动 | 约定幅度内不调整 | 按调价公式调整 | 实报实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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