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门店零售合同系统系列之四

作者:合同吴彦祖

业务人员在外面谈了半个月,终于从合作方手里拿到一份合同。

这类合同通常不是企业自己的标准文本。

商场有商场的租赁合同,供应商有供应商的采购合同,广告公司也有自己常用的服务协议。对方把合同发过来,业务人员能谈价格、谈合作范围、谈什么时候进场,却很难独自判断几十页法律条款里藏着什么风险。

所以,合同提交以后,需要部门负责人看业务,财务看付款,法务看条款。

一路审批到法务,法务发现解除条款不对等:对方可以随时解除,我方却没有同样的权利。

法务在驳回意见里写得很清楚:该条款不符合公司要求,建议补充我方在对方违约时的单方解除权。

然后点击“驳回”。

系统里的动作到这里就结束了。

可业务人员的麻烦,才刚刚开始。

一、一次驳回,背后可能是三轮对外沟通

合同回到业务人员手里,他不能打开Word,按照法务意见改完就算了。

因为这不是我方模板,而是对方提供的合同。

合同里的每一句关键条款,改不改、怎么改,都要重新和对方商量。

业务人员把法务意见转给合作方。

对方回复:“这是我们的统一版本,不能这样改。”

业务人员只好再去找法务:对方不同意,能不能换一种写法?

法务给出第二种方案:如果不能增加对等解除权,至少要补充违约后的退款责任和赔偿责任。

业务人员又把方案发给对方。

对方内部也要找业务、法务和领导确认。过了两天,对方发回来第三种写法,只同意退还未发生的费用,不接受额外赔偿。

业务人员看不出这个方案能不能接受,只能再去问法务。

一条解除条款,就这样在双方之间来回了三轮。

等双方终于谈出一个勉强可以接受的结果,业务人员重新上传合同,再次发起审批。

部门负责人又收到一条待办。

财务又收到一条待办。

合同再次来到法务手里。

如果法务认为对方的让步仍然不够,合同还要第二次驳回。

业务人员再去找对方。

对方再回去请示。

内部审批再从前面走一遍。

表面上看,系统只是多了一次驳回。

实际上,每一次驳回,都可能带来一轮内部沟通、一轮外部谈判和一次审批重走。

浪费的从来不只是审批人的几分钟。

浪费的是业务人员和对方反复解释的时间,是法务被同一个问题一次次打断的时间,也是整份合同迟迟不能签下来的时间。

二、驳回意见写得再清楚,也不能替业务人员完成谈判

传统审批流程有一个隐藏的假设:审批人指出问题以后,发起人有能力独自把问题解决掉。

在许多内部申请里,这个假设可以成立。

报销单附件不全,发起人补上即可;采购申请数量写错,发起人改正即可。

第三方合同却不一样。

法务提出的不是一个简单的填表错误,而是对方愿不愿意让步、我方能够承受多大风险、双方最终用什么文字达成一致。

业务人员了解合作关系,却未必知道法律底线。

法务知道风险在哪里,却不一定了解这笔业务有多重要、对方有多强势。

财务关心付款和退款,部门负责人还要判断为了这项合作可以让到什么程度。

这不是发起人收到一句驳回意见以后,躲回自己的工位上改一份文件就能解决的事情。

它本来就需要几个人一起商量。

可审批系统只给了他们两个动作。

没有问题,点击同意。

发现问题,点击驳回。

至于驳回以后怎样和业务解释,业务怎样与对方谈,对方提出了什么条件,法务为什么接受最后的方案,系统通常不再关心。

流程管住了结果,却把真正决定合同能不能签下来的过程丢在了外面。

三、合同审批缺少的,不是第三种结果,而是解决问题的过程

很多人会想到,在“同意”和“驳回”旁边再加一个“协同”按钮。

按钮当然可以加。

但如果点进去只是发几条消息,它很快就会变成审批页面旁边的另一个聊天框。

真正的审批协同,不是让大家多一个说话的地方,而是让审批人发现问题以后,先不把合同退回去,而是在当前节点把相关人员组织起来,共同把问题解决掉。

法务可以直接说明:这条约定的风险是什么,公司不能接受的底线是什么,还有哪些替代方案可以谈。

业务人员既可以把对方的态度和修改意见带回来,也可以在获得授权以后,把对方指定的商务人员或者法务人员直接邀请进这次协同。

外部人员不需要进入企业的组织机构,也不能看到整条内部审批路线。他们只在被授权的范围内查看相关合同内容、回应条款意见、提交修改建议。

原本需要业务人员来回转述的问题,可以由双方法务直接把风险和修改方案讲清楚。涉及企业内部底线、风险判断和审批意见的内容,则仍然只在内部人员之间可见。

已经审批过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也要进入协同。谁需要参与讨论,可以根据问题决定;但合同在他们审批以后发生了修改,修改过程和最终结果必须让他们看到,并由他们自己确认是否影响原来的审批结论。

如果讨论涉及预付款、退款或者费用承担,财务需要直接提出意见;即使表面上只修改了法律措辞,财务也应当看到最终结果,并确认自己的原审批意见是否仍然有效。

大家讨论的仍然是同一份合同。

法务提出了什么意见,业务怎样判断,对方怎样回应,双方讨论过哪些方案,企业最后为什么接受,全部围绕这次审批保留下来。

问题解决以后,发起人、当前审批人和已经审批通过的人都确认没有异议,合同才能从当前节点继续向后审批。

这才是协同存在的意义。

它不是替代审批。

它是在审批作出最终决定以前,先给大家一个共同解决问题的机会。

四、如果法务没有立即驳回,事情会怎样发展?

还是前面那份第三方合同。

合同已经经过部门负责人和财务,现在停在法务节点。

法务发现解除条款不符合公司要求,没有立即点击驳回,而是在当前审批节点发起协同。

系统先把发起人拉进来。

法务不只留下一句“条款有风险”,还把意见说完整:问题出在哪里,公司理想的修改方案是什么,如果对方不接受,最低可以谈到什么程度。

业务人员可以拿着这个边界去找合作方,也可以给对方指定人员开通本次协同的外部权限。

对方第一次不同意,可以直接在协同中说明理由;如果对方仍然习惯通过线下沟通,业务人员也可以把沟通结果补充进来。

法务根据对方反馈给出替代文字。

对方第二次提出折中方案,双方法务可以围绕同一条款继续讨论,不再让业务人员承担专业法律意见的反复转述。

如果折中方案可能影响合作价值,部门负责人就在协同中表达意见;如果涉及退款和付款责任,财务也参与确认。

不需要业务人员在企业法务、内部审批人和对方人员之间来回传话。

也不需要法务每隔两天重新回忆一次,这份合同上次谈到了哪里。

所有意见都围绕当前问题连续积累。

等到法务认为风险已经控制,业务确认对方能够接受,所有已经审批通过的人也看过最终处理结果并表示没有异议,协同结束。

法务在当前节点完成审批,合同继续向后走。

这期间,合同可能修改了几次,对方可能来回反馈了几轮,但审批流程没有因为每一次谈判都退回起点。

问题一直留在发现问题的地方。

相关的人一起把它解决,然后继续向前。

五、真正的合同协同,应该长成一个什么样的工作区?

上面的故事如果只停在这里,协同仍然只是一种听起来很美的处理方式。

法务不驳回,大家留在当前节点共同解决问题——道理很容易理解,真正难的是系统怎样把这件事接住。

谁来参加?

在哪里看合同?

意见落在哪里?

对方又发回来一份文件怎么办?

谁已经表态,谁还没有确认?

最后由谁结束讨论,把合同送回审批?

这些问题没有答案,“发起协同”就只会变成审批页面上的第三个按钮。点进去以后,大家仍然回到微信、邮件和Word里做事。

所以,一场协同被发起以后,系统首先要建立一条正式的协同事项。

它有自己的名称、发起人、当前状态和协同轮次,也关联着正在处理的合同文件。法务可以按照状态查看哪些事项仍在进行,业务可以按照发起人查找自己负责的谈判,管理人员也可以看到每场协同有多少参与人、产生了多少条意见、最后一次更新发生在什么时候。

这一步看起来只是多了一张列表,实际上是把原来散落在聊天软件里的合同讨论,第一次变成了可以查找、可以跟踪的工作事项。

【截图位置1:协同列表页面】

建议展示:协同名称、当前轮次、进行状态、合同文件、参与人数、评论数量、更新时间,以及按照状态、发起人和评审人筛选的区域。

从列表进入一场协同以后,画面中间应该是正在审阅的合同正文,而不是一块空白的聊天区域。

参与者可以在线打开合同,查看完整内容,必要时直接编辑文档并保留修订。页面旁边则是与这份合同对应的评审区域,参与人员、评审意见、协同信息、版本和操作记录都围绕同一份文件展开。

大家不再一边翻Word,一边切回微信寻找法务说的那句话。

合同在哪里,意见就在哪里。

【截图位置2:协同工作区全景】

建议展示:页面上方的当前轮次、参与人、分享、上传新版本和定稿操作;中间的在线合同正文;右侧或旁侧的评审管理区域。尽量截出“合同是协同中心”的整体结构。

法务发现解除条款有问题,可以直接选中或者引用对应原文,在这段文字旁边发表评审意见。

这条意见不再只是“合同不符合要求”,而是与具体合同内容绑在一起。其他人点击意见,可以直接跳回原文,不必先在十几页合同里寻找法务说的是哪一句。

业务人员可以在意见下面回复,也可以@对方商务、对方法务或者已经审批过的同事。对方提出新的解释,法务继续回复;财务发现这条约定还涉及退款,也可以直接加入讨论。

每条意见都有自己的状态。

还没有谈妥的,继续保持“未解决”;已经形成一致意见的,标记为“已解决”;等待某个人表态的,可以进入他的“待我确认”;在几十条讨论中被@的人,也能直接筛出与自己有关的内容。

这样,协同面对的就不再是一串混在一起的聊天记录,而是一组围绕具体合同原文、可以逐条处理的评审问题。

【截图位置3:评审意见与原文关联页面】

建议展示:一条引用了合同原文的评审意见、回复与@人员,以及“全部、未解决、已解决、待我确认、@我的”等筛选项。如果一张图放不下,可以拆成“意见关联原文”和“意见状态筛选”两张。

参与者也不是简单地被拉进一个群。

系统可以从企业组织架构中邀请内部评审人,也可以通过授权和分享方式邀请外部人员。不同参与者拥有不同权限:有人只能查看,有人可以参与编辑和提交评审,有人负责最后定稿。

外部人员进入的是这一场协同,而不是企业整套合同系统。他看到什么、能够做什么,应当由本次协同授予的权限决定。

谁是发起人,谁是内部评审人,谁来自合同相对方,每个人拥有什么权限,都应该在参与人员页面中清楚显示。

【截图位置4:评审人员与权限页面】

建议展示:邀请评审人入口、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员的身份区分,以及“仅查看、可编辑、可提交评审、可定稿”等权限。若邀请外部人员通过分享链接完成,可同时补一张分享设置截图。

合同正文也不能在协同中失去控制。

参与者在同一个工作区里审阅和修改文档,需要对方重新提供文件时,可以上传新版本;原始送审版本继续保留,后续版本按照产生顺序记录,不能用一句“最终版”把前面的过程全部覆盖。

版本管理中可以看到原始版本、当前可编辑版本、上传人、上传时间和所属协同轮次。需要进一步判断文字变化时,再进入版本对比——这一部分,我们放到下一篇单独展开。

【截图位置5:协同版本管理页面】

建议展示:原始版本、最新版本、版本编号、上传人、上传时间、当前协同轮次,以及“原始版本不可编辑”“当前版本可编辑”等状态信息。

讨论结束以后,每名评审人还要提交自己的评审结果。

发表过评论,不等于已经同意最终方案;在群里说过“可以”,也不等于完成正式确认。评审人需要针对本轮合同明确提交意见,系统才能知道谁已经完成、谁还没有表态。

所有应当参加的人完成评审后,拥有定稿权限的人才能结束本轮协同,把讨论形成的合同确定下来。

如果合同发给对方以后,对方又提出新的条件,可以基于同一场协同发起下一轮,而不是重新建一个群、重新发一套文件。上一轮讨论了什么、由谁确认、为什么进入下一轮,仍然能够前后接上。

谁邀请了评审人,谁上传了新版本,谁提交了意见,什么时候进入下一轮,又由谁完成定稿,这些动作还要进入操作日志。

协同结束以后,企业不只能看到最后那份合同,也能还原这份合同是怎样被讨论、修改和确认出来的。

【截图位置6:协同信息与操作日志页面】

建议展示:协同编号、状态、轮次、参与人数、评论数、版本数,以及创建协同、邀请评审人、上传版本、提交评审和定稿等操作记录。可以用两张截图分别展示“协同信息”和“操作日志”。

最后,这个协同工作区不应该成为合同系统之外的另一座孤岛。

它可以作为独立组件嵌入合同审批页面。审批人点击“发起协同”,合同系统把当前合同和参与人员带进协同;邀请评审、增加评论、上传版本、全部评审完成、发起新一轮和最终定稿等关键事件,再返回合同系统,推动原来的审批流程继续运行。

从用户的视角看,他仍然在处理同一份合同。

从系统的视角看,审批负责决定合同能不能继续,协同组件负责让这群人在决定以前,把问题真正谈清楚、改清楚并确认清楚。

这才是一套可以落地的合同协同能力。

不是在审批旁边加一个聊天框。

而是把合同正文、评审意见、参与人员、权限、轮次、版本、评审结果和最终定稿,放进同一个受控的工作区。

六、已经审批过的人,要么参加协同,要么重新审批

合同审批有一个不能跳过去的事实。

每个人点击“同意”,同意的都是当时看到的那份合同。

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是原来的合作条件,财务同意的是原来的付款安排,区域负责人同意的也是原来的门店方案。

合同走到法务以后又被修改,哪怕表面上只改了一句话,前面那些人的审批依据也已经发生了变化。

系统不能替他们判断:“这次只改了法律条款,与你无关。”

法务也不能替财务判断:“付款条件没有变化,你不需要知道。”

因为一条解除条款可能牵出退款,一条违约责任可能增加费用,一处看似纯粹的法律表述,也可能改变前面审批人对风险的判断。

真正有权决定原审批意见是否仍然有效的,只能是审批人自己。

所以,发起人、当前审批人以及所有已经审批通过的人,都要进入这次协同。

进入协同不等于每个人都要从头审一遍合同,也不等于所有人都要参加每一轮讨论。

法务和业务可以负责主要谈判,涉及付款时财务直接发表意见,涉及合作范围时部门负责人参与判断。其他已经审批过的人可以关注过程,并在最终方案形成以后确认没有异议。

他们可以少说话,但不能完全不知道合同后来发生了什么。

如果企业决定不把某位前序审批人拉进协同,那么合同修改完成后,就必须重新流转到他那里,让他针对修改后的合同再作一次审批。

只有这两条路。

要么参加协同,看过修改过程和最终结果,明确表示没有异议。

要么不参加协同,在合同修改完成以后重新审批。

不能既不让他参加协同,又沿用他对旧合同作出的审批结果。

协同真正节省的时间,不是把前序审批人悄悄绕过去,而是让他们在问题处理的过程中就获得信息。等方案确定以后,他们只需要确认结论,不必等合同被驳回、重新提交,再从头走一遍审批。

对方人员则是一类特殊的参与者。

他们不是企业员工,不能因为参与一次合同讨论,就看到企业内部的风险判断、领导意见和其他合同。系统需要为这次协同单独授权:允许他看哪一份合同、哪几个条款、哪些公开意见,可以回复什么、能否上传文件,以及权限什么时候失效。

同一场协同中,也应当区分“双方可见”和“仅内部可见”。需要与对方谈判的条款意见,可以公开给外部参与者;企业能够接受的最低条件、审批人的内部判断和责任意见,则只留在企业内部。

把外部人员拉进来,是为了减少传话和误解,不是把企业内部审批过程一起暴露出去。

内部审批人的责任不能被跳过,外部参与者的权限也不能没有边界。

只有把这两件事同时处理好,协同才会比驳回更快,也不会因为追求效率而丢掉责任。

七、协同意见必须留下来,而且不能被事后改成另一种说法

现实中,很多合同其实也在“协同”。

法务在Word里写批注,业务把文件发给对方;对方通过微信回复,业务再把聊天内容转给法务;部门负责人打来一个电话,说这次合作很重要,可以适当让步。

大家确实讨论过。

但这些讨论散在不同地方。

Word里的批注可能在对外发送时被删掉,微信聊天只留在业务人员手机里,电话里的决定甚至没有任何记录。

半年以后合同出了问题,再问当时为什么接受这条约定,每个人都只能凭记忆回答。

有人说法务同意了。

法务说自己只是给过一个备选方案。

有人说领导要求先把合同签下来。

领导说自己当时只了解大概情况。

所以,审批协同至少要留下几类记录:谁提出了什么问题,给出了哪些处理建议,业务作出了什么判断,对方人员怎样回应,最后采用了什么方案,以及哪些相关人员表示没有异议。

外部人员的姓名、所属单位、参与时间、授权范围和实际操作也要留痕。以后再看这份合同,企业才能分清哪些是内部意见,哪些是对方的正式反馈。

这些内容一旦形成正式意见,就不能被悄悄删除或者改成另一种说法。

允许补充,允许继续讨论,也可以更正自己的表达。

但原来的意见、补充的时间和最终结论都应该保留。

这不是为了将来追责方便。

而是因为合同本来就是许多人共同判断、共同取舍以后形成的结果。

系统应当把这个形成过程保存下来。

八、协同不是绕过审批,重大变化仍然要重新判断

协同能够减少不必要的驳回,却不能成为绕开审批的捷径。

如果双方只是调整法律表述,没有改变原来的商务条件,所有已经审批通过的人看过处理结果并确认没有异议后,流程可以从当前节点继续。

但有些谈判结果,会直接改变原审批结论成立的基础。

合同金额从80万元谈到150万元,原来的审批权限可能已经不够。

付款方式从验收后付款变成预付,财务必须重新作出判断。

服务范围从一家门店扩大到一百家门店,合同影响已经完全不同。

签约主体发生变化,原来围绕主体作出的判断也不能直接沿用。

遇到这些情况,系统应当根据变化重新确定需要谁审批、从哪个节点重新确认。

该补充审批人,就补充审批人。

该回到财务,就回到财务。

确实需要重新发起,就重新发起。

协同解决的是“一个可以商量的问题,为什么非要先把流程打回去”。

它解决不了,也不应该掩盖合同条件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事实。

九、协同能力有没有价值,看一份合同少来回多少次

判断审批协同做得好不好,不应该看系统里产生了多少条消息。

应该看同一个问题少驳回了几次,业务人员少在内部和外部之间传了几次话,双方法务少产生了多少误解,前序审批人少被迫重新走了几遍完整审批,合同又提前了多少天签下来。

传统审批把每个审批人当成一道关卡。

没有问题,开门放行。

发现问题,关门退回。

可第三方合同不是企业自己关起门来写的文件。

它是双方一点点谈出来的。

法务发现风险,可以和业务以及获得授权的对方人员一起谈;对方不接受,法务继续给出新的方案;方案影响付款,财务直接参与;方案影响合作,部门负责人也要表态。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每一轮讨论,已经审批通过的人也要看到最终结果并确认没有异议。

这个过程中,企业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次驳回。

而是让应该参与的人,在问题发生的时候一起把问题解决。

意见可以不同。

合同可以继续谈。

对方也可以来回几轮。

但内部审批没有必要跟着每一轮谈判一起从头再来。

大家没有异议以后,合同继续向前。

流程没有被无意义地重走。

每个人的意见和责任,也都留了下来。

我是合同吴彦祖。

下一篇继续讲另一个问题:合同谈了五六版,系统怎样保证最后签署的是正确版本?